蘋果告讀書郎“蘋果APPLE”游戲遭敗訴
日前記者獲悉,又一件“蘋果”商標已經獲準注冊,該商標申請人為廣東省中山市讀書郎電子有限公司(下稱讀書郎公司)。
據悉該商標為“蘋果APPLE”,由讀書郎公司于2002年2月19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8類游戲機等10項商品上。該商標被初步審定公告后,美國蘋果電腦公司(下稱蘋果公司)和德士活有限公司均對其提出異議。此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德士活有限公司的理由不成立,蘋果公司提交的理由成立,并裁定撤銷讀書郎公司“蘋果”商標在游戲機、智能玩具上的注冊申請,在積木等其它8項商品上的注冊予以核準。
讀書郎公司成功申請“蘋果”商標使用在第28類游戲機等10項商品上
讀書郎公司隨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稱蘋果公司引證的“蘋果”、“APPLE”商標在該案中并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不應受到擴大保護,而且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并不構成類似商品。對此,蘋果公司答辯稱,讀書郎公司在知曉其“蘋果”、“APPLE”商標的知名度的前提下,仍然申請注冊與該商標完全相同的商標,將對蘋果公司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蘋果公司產品iPad
今年3月28日,商評委對該異議復審案作出裁定。據悉,商評委主要認為,游戲機、智能玩具商品與計算機商品在功能、用途、產品特性及消費人群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構成類似商品,兩商標共同使用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同時,商評委并不認為蘋果公司的引證商標在讀書郎公司商標申請日前已構成馳名商標。據此,商評委裁定讀書郎公司“蘋果”商標在游戲機、智能玩具等10項商品上均予以核準注冊。
據悉,蘋果公司對該結果表示不能接受,已于日前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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